文本描述
政策角度讲保险
共同富裕三次分配 哪些支持 哪些鼓励 哪些打击
前言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确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
第一层次是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居民基本养老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层次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包括面向企业劳动者的企业年金和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第三层次则是建立在个人缴费和市场运行基础上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每个人都是自己养老第一责任人。
随着《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等制度的陆续发布,标志着个人养老金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养老作为国内领先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深度服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希望与企事业单位一起探寻长寿时代下的员工医养解决方案。
背景1:基本养老金领取人数趋多、领取时间趋长
到2050年,每4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
从1981年至2021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68岁增长至78岁,意味着养老金领取时间平均增长10年,还在进一步增长。
1981-2021年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离退休人口
领取养老金的人趋多、趋长
(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卫健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年统计公报
我国老龄人口总量大,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离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持续增长。
2022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亿,占全国人口的14.9%,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到2035年我国就会进入超级老龄社会,中国“老去”的速度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增长,长寿时代使得养老金领取时间趋长。
背景2:新增人口数量下降导致抚养比上升
初婚年龄不断攀升、新增人口数量已经连续下降,导致抚养比(在职人数/退休人数)逐年下降,为养老保障制度带来无形压力。
1980-2020年 平均初婚年龄与新生人口变化
结婚时间趋晚、生育数量趋少
(万人)
到2050年,每2.3个劳动人口养1个老人
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在职人数/退休人数
2022年新生儿童数量已经下降至1000万以下。抚养比从2000年的10%(10个劳动人口养一个老人)上升到目前的近20%(5个劳动人口养一个老人)。预计2050年将上升到43%,即2.3个劳动人口养一个老人。
背景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不足,替代率偏低
数据来源:
财政部2018-2022年预算及决算;我国基本养老2018年实现中央调剂,2022年实现全国统筹
2018-2022年 越来越多的省份养老基金不够
仅9地基本养老基金未发生赤字
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逐年走低
替代
率低
背景4: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亟需完善
我国“第一支柱”广覆盖保基本,“第二支柱”覆盖面小,补充作用有限,而作为“第三支柱”重要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的适时推出对扩大养老金储备容量,平衡养老负担有积极作用。
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中国逐步建立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但与国际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现行养老第三支柱规模占比仅0.5%,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年3月25日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年10月26日
2022年11月
人社部-实施办法
财政部-所得税政策
证监会- 投资公墓基金办法
银保监会- 商业银行等管理办法
个人养老金制度经过了长期的探索和试点;截止2022年底顶层框架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均已逐出台。
2018年4月
2021年12月17日
深改委会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部署个人养老制度尽快落地“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要抓紧明确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顶层制度框架出台
2022年4月21日
制度引导和产品试点
相关部委成立研究工作小组,推进开展研究调研工作
前期准备调研
制度正式出炉
个人养老金制度应运而生
在厦门、上海、苏州、福建探索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顶层设计: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制度文件:个人养老金政策及细则已明确
个人养老金顶层制度文件加速了政策落地,人社部明确个人养老金执行办法和先行地区,财政部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银保监、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细化产品及机构管理要求,第三支柱进入实质性落地实施阶段。
政策利好:解决企事业广大职工的养老规划问题
1、减小税收负担:收入处在不同税率等级的职工,通过税前列支减小税收负担
2、提高养老保障:通过个人养老金提高退休后养老金领取额度和替代率
3、资产保值增值:缺乏资产保值增值途径的职工,实现资金用途的规划
实施规定:个人养老金参加及领取
参与主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
开户投资
1、两个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
基础账户(不可变)
资金账户:
缴费/投资/归集收益/缴税等(可变更)
税收优惠
2、缴费金额
每年不超过1.2万
3、收益归属
盈亏自负,收益和亏损完全归属个人
1、税优政策
缴费、投资免税;领取阶段3%单独计税
2、缴费退税操作
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APP——录入凭证编码——少缴税或退税
3、领取缴税操作
达到领取条件,向银行提起申请,代扣个税。
试点地区
31省36城市试点
(社保地)
省会、直辖市、经济发达城市
1.领取条件
领取基本养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其他法定情形
2、领取形式
鼓励长期领取,可按月、按次、一次性。
领取方式
谁能参加
企事业单位:借助机构力量,做好宣传者和组织者
做好政策宣传
通过手册、视频、宣讲、一对一咨询等形式积极宣传个人养老金
做好教育组织
联合专业机构,为员工进行政策讲解、产品讲解、流程讲解,逐渐提高员工对养老产品的认识
多层次医养保障体系搭建
利用企业的专业能力和议价优势,结合单位职工保障缺口,向专业机构争取优惠政策,提供职工第三支柱一揽子福利保障方案
面对政策及金融知识,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帮助员工了解个人养老金,享受政策红利、做好投资决策。
网站
发挥企业力量 建设医养第三支柱保障体系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能做什么
基本层
补充层
自选层
自愿性
强制性
政策性
通过积极发挥企业端的力量,一起建设多层次医养保障体系
企业组织,个人出资
企业既组织又出资
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
个人养老金
商业养老保险
医疗、意外保障等
职业/企业年金
团体补充保险
五险一金
为员工配置补充养老/医疗/意外等福利
代收代缴社保费
引导员工提高养老保障规划常识
搭建员工自选福利平台
提供保障员工及家属的产品
网站
解决方案:职工自选福利平台服务优势
根据企事业单位保障现状和职工的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做专属服务方案。提供健康、养老、意外保障等综合方案,享受平台专属优惠,全方位提高职工家庭风险抵御能力
顶层制度-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国发【2022】7号)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重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标志着“个人养老金”的新时代即将开启
11月4日,财政部、税总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2022年第34号),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规制
税收规定-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实施细则-《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
11月4日,人社、财、税总、银保监、证监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
机构产品-《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监〔2022〕46号)
截至11月18日,共有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汇添富基金、富国基金、华夏基金、嘉实基金、中欧基金、华安基金等40家基金公司旗下的129只产品被纳入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当前,随着个人养老金业务不断推进,已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养老目标基金增设Y份额,并有望在11月底左右启动销售,这标志着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金事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准备阶段。
11月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者保护、行业平台管理作出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