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50—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250—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 2
5 监测方案制定................... 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7
7 其他 .................... 8
i HJ 1250—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
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
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HJ 1250—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
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
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及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要
求按照 HJ 1205 执行;废铅酸液处置的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1208 执行;配套动力锅炉
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其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相应行
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 HJ 819 执行。排污单位自建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可参照
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01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
HJ 442.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
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10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 120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
HJ 120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1 HJ 1250—202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recycling,treatment and disposal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排污单位。
3.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 storage and disposal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的符合 GB 18599 的排污单位。
3.3
危险废物贮存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开展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场所中等活动的排污单位。
3.4
危险废物利用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hazardous waste recycling
开展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等活动的排污单位。
3.5
危险废物处置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
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或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
埋场等活动的排污单位。
3.6
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开展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高温蒸汽集中处理等活动的排污单位。
3.7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
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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