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环保气象标准 > HJ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PDF

HJ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PDF

中国通信***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55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6/28(发布于北京)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HJ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PDF”第1页图片 “HJ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PDF”第2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252—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 2
5 监测方案制定................... 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3
7 其他 .................... 4
i HJ 1252—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行
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
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农业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HJ 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
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
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
境影响监测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3 术语和定义
GB 1859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从事 GB/T 4754—2017 中行业代码031 牲畜饲养、032 家禽饲养、039其他畜牧业、0531畜牧良种
繁殖活动等动物饲养活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具体养殖品种包括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鸭、
鹅、羊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畜种。
1 HJ 1252—2022
3.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
养殖规模(按养殖场最大养殖能力确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布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
所。
3.3
场界 factory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确定的业主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场所
或建筑物边界,对于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以其实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自有粪污消纳土地和租赁粪污消
纳土地,其中粪污消纳土地仅考虑与畜禽养殖场紧邻且不间断的情况)的边界为场界。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
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 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a
总磷、总氮月 b
废水总排放口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粪
季度半年
大肠菌群、蛔虫卵
a 化学需氧量、氨氮原则上需开展自动监测,若地方环境管理有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b 总磷、总氮实施总量控制区域,地方可根据环境管理需求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 执行。
表 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场界 臭气浓度 半年
注 1:应参照 HJ/T 55 和 HJ 905 同步监测气象参数。
注 2:对于群众投诉较多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