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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348-2022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tian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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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3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6/28(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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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348—2022
代替 HJ 348—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control for end-of-life vehicles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7-07 发布2022-10-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布 HJ 348—2022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基础设施污染控制要求...................3
6 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3
7 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求.......................4
8 企业环境管理要求....................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 7
iHJ 348—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
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是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的
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修改完善了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相关术语定义;
——细化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增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增加了附录 A 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7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 348—2022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要求及环境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22128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T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HJ 519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18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HJ 348—2022
3.1
报废机动车 end-of-life vehicles; 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和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机动车。
3.2
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 EV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总称。
3.3
非道路移动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包括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
操作的机械,也包括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3.4
拆解 dismantling
报废机动车进行预处理后,拆除主要总成和回用件,并对车体和结构件等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
过程。
3.5
拆卸 removing
将动力蓄电池和铅蓄电池从车上拆除并卸下的过程。
3.6
破碎 shredding
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采取挤压、剪切、撕裂、冲击等机械方式进行处理的过程。
3.7
回用件reused parts
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
3.8
动力蓄电池 traction battery
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
3.9
报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automobile shredding residue ;ASR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经过破碎分选后的残渣。
4 总体要求
4.1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优先采用
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4.2 报废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
4.4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 HJ 1034、HJ 1200 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
理要求进行规范排污。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
4.5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向机动车生产
企业获取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
4.6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 GB 22128 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不应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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