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环保气象标准 > HJ1251-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PDF

HJ1251-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PDF

bishuix***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58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6/28(发布于陕西)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HJ1251-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PDF”第1页图片 “HJ1251-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PDF”第2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51—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Metal foundry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251—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 2
5 监测方案制定................... 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5
7 其他 .................... 6
i HJ 1251—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金属铸造工
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
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铸造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信阳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HJ 1251—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
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
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 3972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铸造工业 foundry industry
生产各种金属铸件的制造业。GB/T 4754—2017 中归属金属制品业,分类为黑色金属铸造(C 3391)
和有色金属铸造(C 3392)。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有色金属铸
造指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3.2
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 metal foundry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从事各种金属铸件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黑色金属铸造排污单位和有色金属铸造排污单位。黑色金
属铸造排污单位指从事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制造的排污单位;有色金属铸造排污单位指
1 HJ 1251—2022
从事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造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制造的排污单位。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重点地区 key regions
根据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
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
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
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气排放监测
5.1.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1.1.1 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 执行。
表 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监测指标
重点地区一般地区
冲天炉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铅基及铅青铜合金熔炼 铅及其化合物 季度 半年
金属熔炼(化) (化)炉窑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a、氮氧化物 a 自动监测
其他金属熔炼(化)炉窑排
颗粒物、二氧化硫a、氮氧化物 a 半年 年
气筒
制芯 制芯设备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臭气浓度b半年 年
造型 造型设备废气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 年
浇注 浇注设备废气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 年
清理清理设备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 年
砂处理 砂处理设备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 年
干法再生设备废气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 年
旧砂再生
热法再生设备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半年 年
铸件热处理 c热处理炉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半年 年
颗粒物、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NMHC)、
表面涂装 d 表面涂装设备(线)排气筒 半年 年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