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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基本法使用手册82页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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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7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8/2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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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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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基本法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代理人的级别、职涯发展规划与职责 第三部分 代理人的签约、解约与异动处理 第四部分 代理人的日常行为标准 第五部分 代理人的手续费 第六部分 代理人的考核 第七部分 代理人的特别给付项目 第八部分 相关说明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理人是指依保险法规定,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受公司委托,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个人 。 公司与代理人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以《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约定为准。无论公司对代理人采取何种管理办法,代理人与公司之间仍属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代理人所有权利义务的产生均依托于《保险代理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其中,《基本法》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因而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新基本法中代理人关系有三条线: 第一条是代理人入司时的增员关系,是增员与被增员的关系。包括直接增员及间接增员。非主管级别增员者在一定条件下可领取直接增员的增员奖金及增才奖金;主管级别增员者在一定条件下可领取直接增员的增才奖金;增员者从业务员阶晋升业务主任时,其为业务员阶的直接、间接增员人直辖关系回归增员者。 第二条是育成,包括直接育成及间接育成,育成者据直接育成主管享受育成津贴。 第三条是管理(包括直辖和所辖)关系,各级主管据此享受管理津贴。 第一部分 总则 代理人级别设定为:见习业务代表(TA:trainee agent)、正式业务代表(SA:standard agent)、销售主任(SE:sales executive)、销售经理(SM:sales manager)、高级销售经理(SD:sales director)、助理业务主任(TS:trainee agency supervisor)、业务主任(AS:agency supervisor)、高级业务主任(SS:senior agency supervisor)、业务经理(UM: unit manager)、业务总监(AD:agency director)及高级业务总监(HD:high-ranking agency director); 第二部分 代理人的级别、职涯发展规划与职责 代理人的职涯发展 2.2.1新进的代理人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后,成为公司见习业务代表级别的代理人; 2.2.2见习业务代表可选择组织发展及个人销售两种职涯发展模式 各级代理人承担职责的依据是保险代理合同及各附件。 第二部分 代理人的级别、职涯发展规划与职责 代理人与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三个月后,允许二次签约且视同新进人员;代理人仅允许签约两次,二次签约前的所有利益均不再接续或计发。操作中有何注意事项? 对高级别的代理人做解约处理时需特别谨慎,建议对业务好、留存时间长的代理人,特别是对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解约处理前应进行充分沟通,经解约操作后需恢复者,一律视同新人,使用新编号,原编号利益不再享受,所以基本法中规定了分级负责的谈话制度。 代理人仅允许一次重新入司,此项功能由系统加以控制。 第三部分 代理人的签约、解约与异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