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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外勤导师暂行管理办法2019版1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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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7/7(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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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营销渠道外勤导师暂行管理办法(2019版) 导师—— 是指由总、分公司营销条线聘任,担任相应授课、训练等任务的外勤人员。 一、导师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弘扬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树立并维护讲师职业形象。 2、服从总分各级训练部门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训练任务。 3、辅导和帮助所在业务团队的新人和新聘导师。 4、及时反馈业务一线的训练需求,总结所在业务团队的工作经验和训练成果,并对各级训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参与课程研讨与交流,协助开发制式、非制式课程等。 6、积极参与团队自主经营建设,踊跃承担力所能及的团队功能小组职责。 (二)行为准则 1.符合公司礼仪标准,注意言谈举止,为学员做出表率; 2.对公司文件、专业信息及培训教材等公司资料必须保守秘密; 3.服从公司培训整体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 4.不得有销售误导行为,不参与非法集资; 5.遵守分公司对营销员的相关规定。 (三)杜绝行为 1.不服从公司管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2.培训态度不端或品质不良; 3.在培训中误导参训人员或有诋毁公司、同业等行为; 4.未经公司许可,私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资料。 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分公司营销训练处有权作出警告、解聘等决定。 二、导师选拔与评聘 1.选拔条件 1)认同行业、热爱公司,认同公司文化和理念; 2)品貌端正,乐于分享,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通过PTT培训; 4)主管与凤凰社人员优先; 5 )服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能按时保质完成训练工作任务。 2.评聘标准 外勤导师的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星导师、二星导师、三星导师、四星导师、五星导师,共五个层级。 通过PTT培训但尚未获得定级的人员称为见习导师。 各级别评聘标准 说明:①授课课时考察一个评聘期间内的月均值。 ②课时统计以TMS系统记录为准,包括培训班授课及早会专题分享、产创说会等。 ③凤凰星级与职级要求达成其一即可。 ④四星、五星导师的品牌课程,须录制形成专业视频报总公司 审核通过方能认定。 ⑤基本规则是:30分钟<N≤60分钟计1课时,N≤30分钟计0.5课时,一天之内累计不得超过8课时。早会及产创说会录入需由导师本人编辑图文消息,反馈至分公司导师微信群,由营服组训统计明细,分公司不定期抽查。如有造假,取消导师本月所有课时津贴,非系统课时每人每天累计不超过2课时。 说明:①见习导师通过3个月或以上见习期后,方可晋升一星,每月均可评聘,评聘期自次月1日生效,见习期考核不达标的导师应予以解聘。 ②二次入司营销员,可按离职前原定星级导师级别同级起聘; ③拥有同业寿险导师资质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分公司营销训练处审核后,可直接申请定级,审批权限与本公司人员相同。 ④一星及以上每年1月和7月评聘,若任期不满三个月,不参加当期评聘,默认为维持;任职当前级别满3个月的在职导师,必须参与考核,考核后新星级评聘起期自评聘月1日生效。 各级别导师考核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