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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_京津冀财税制度创新的机制与模式研究(分报告)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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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推动财税制度不断创新,进一步增进
三地协同发展效应,提高发展绩效。最后,针对上述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京津冀财税制度创新机制与模式
财政具有配置、分配与稳定三大职能。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
京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
重大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在于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形成
参与各方的利益共同体。当前,京津冀三地政府为本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
产品面临的巨大财政压力以及追求各自的税收最大化的行为导致跨行政区
公共产品供给匮乏、三地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拉大。因而,应从区域管理制
度层面进行创新,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视角而非各自行政区视角来设计激
励相容的财政和税收制度,推动财税体制及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这只
“有形之手”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职能,进而实现京津冀三地政府合作,形
成发展共赢的局面
一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作为一个行政区域利益的代表,与市场经
济中的其他行为主体一样,也在追求地方行政区域的利益最大化,以满足辖
区内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因此,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行政分割的局面在
所难免。为破解这一难题,往往需要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下一级地方政
411
①〔美〕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RichardAMusgrav)等著《财政理论与实践》[M],邓子
基、邓力平译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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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或者在多中心治理的格局下,创新政府间合作协
商的财税制度体系,联合提供跨越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公共产品
(一)区域性公共物品与财税体制创新的理论分析
1区域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成本分担机制分析
区域合作与一体化(RCI)的效果可以通过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过程中生
产的区域性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衡量(DevlinandEstevadeordal,2002)
图1显示了京津冀区域性公共产品最优供给和成本分担机制。在协调和成
本分摊的情况下,区域性公共产品提供的总数量Q4与总价格P4相对应。这
是区域性公共产品供应的最优或期望级别,在这一交点区域性公共产品供应
的边际成本等于三地愿意为此付出的价格之和。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调,河北
与北京的公共产品数量将分别为Q3和Q2,天津则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
(因为在平衡时,它的需求只有Q1),从而导致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次优或
不足
图1京津冀区域性公共产品最优供给和成本分担
2区域一体化的不同阶段对区域性公共物品需求的影响
Friedmann,John(1966)指出,区域一体化一般包含四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商品贸易一体化,第二阶段是要素一体化,第三阶段是政策一体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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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阶段是区域完全一体化,即所有贸易、要素和政策在区域内实现统一。①
由于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需要根据
一体化的不同阶段,设计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在商品贸易一体化阶
段,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应重点推动取消限制商品自由流动的各项措施;
在要素一体化阶段,应重点推动要素的自由流动;在政策一体化阶段,应重
点推动区域内政策的协同和政策融合
3京津冀区域财税制度创新的策略分析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其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顺序为:首先,推
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区域经济发展等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其次,
再逐步推动公共政策的一体化。据此来确定不同时期公共产品的成本分
担和融资机制。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财政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就是要
针对不同类型的区域性公共产品,设计出不同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制
度,形成不同的筹资和支出模式,从而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
降低交易成本,为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推动京津冀区域一体
化不断走向纵深
(二)概念界定
1京津冀公共产品的概念界定
区域性公共产品是指受益范围超越了单个行政管辖区域,为跨区域居民
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京津冀区域性公共产品就是指受益范围超越了京津冀
三地各自行政管辖区域,为本地区以及其他一个或者两个区域居民共同需要
的公共产品。毫无疑问,京津冀区域性公共产品也具备一般公共产品的特
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种基本属性(萨缪尔森,1971)。除了通常意
义上有形公共产品之外,费罗尼(1999)指出,根据公共产品的性质、规
则和标准,基础设施、公共部门制度、产权和政治以及社会凝聚力都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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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Friedmann,John(1966)Regionaldevelopmentpolicy:acasestudyofVenezuelaMITPress,
Cambridge,M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