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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第1页共1页 文件类型 综合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FA-1008-00 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 的: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范 围:消防安全的管理 责任者:各部门相关人员。 程 序: 1、禁止在生产区内抽烟,及在生产区内放火烧垃圾和杂草。 2、禁止在生产区内明火照明和取暖; 3、禁止带火种或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场所,如存放有乙醇等物品的场所等。 4、油棉纱、油纸等易燃品应放入专制耐火的容器之中,存放于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清理。 5、搬运危险物品或在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搬运铁制物品时,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禁止穿带钉的鞋进入危险物品场所。危险物品场所的用电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需临时用电时要经过批准按正式线路标准安装,并经专业部门检验确认。 6、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 7、焊割动火应远离危险场所,至少距危险源30米以上。对容器进行焊割时,必须对其进行清洗、清扫干净。必要时,盛装过危险物品容器还必须经分析或确认清洗合格方可动火。在危险物品场所及其附近进行高空焊割时,除上述二条的要求外,必须对其附近环境进行确认与预防,以防止其飞溅的火花产生事故。 8、严禁使用喷射蒸汽加入易燃液体之中,严禁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严禁工作人员在危险物品场所(含洁净区)穿发生静电的工作服。 9、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防范和避免静电:机器故障;液体渗漏;工艺条件改变;操作时由自动改变手动等。 10、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要有很好的防雷击措施。其内部的设备、构架、钢屋架、电缆线等较大金属构件,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并与电气设备共用(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5Ω)。所有建筑物、厂房的避雷设施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一次避雷设施检测,并将结果及整改归案。 11、危险物品场所内的设备、构筑物与电气接地情况应由专业人员经常进行检测与检查,发现问题及进整改。 12、违反上述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