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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知识一点通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讲师介绍 讲师照片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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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主要工作经历:
熟练掌握产品的五要素
了解人寿保险特定条款
课程目标 买过保险么?
买的什么保险?
买的保险管什么事?
会看保险合同么?
……
请思考: 产品学习五要素 1.1 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
性别
其他投保条件 产品学习五要素 1.2 保险责任 生存保障(如养老金,教育金等)
医疗疾病保障
综合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豁免保费
保单分红 产品学习五要素 终身
定期 1.3 保险期限 产品学习五要素 1.4 保险金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产品学习五要素 1.5 保险费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产品学习五要素 保险合同中出现的名词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产品学习基础知识 保险费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现金价值 名称解释 名称解释 年龄误告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自杀条款
特殊条款 现金价值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贷款条款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 人寿保险的共同条款 《保险法》32条——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有三种情况及处理方法:
年龄不符合投保范围: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实交保费<应付保费:补交保费或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实交保费>应付保费:退还多收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 投保人未能按期缴纳保费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给投保人一定宽限的期限,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能保持一定的效力。 宽限期条款 投保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费致使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如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复效条款 《保险法》44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自杀条款 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并自始无效。 犹豫期 10天内无条件退保,最大限度保障客户权益。 特殊条款——客户的重要权益 保险金的领取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若由于通知延迟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特殊条款——客户的重要权益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