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经营 > 保险综合 > 最新开办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表DOC

最新开办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表DOC

diliming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陕西)
阅读:2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开办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表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开办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表
备案单位


产品名称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别
人寿保险

产品类别
年金保险

保监办受理时间


保



 一、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年金:
(一)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和年金开始领取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
1.选择定期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给付期限分为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七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普通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选择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选择增额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部分转换为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
报备文号
国寿发[2001]250号文
中国保监会备案号
或批准文号
 保监复[2001]228号文

保险公司同意该地区
开办本产品的文号
国寿发[2001]307号文
保监办备案号


保险公司向保监办
申请备案的文号




拟开办地区
全省



保监办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