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3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