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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_5166-201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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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机 SN∕T 疾病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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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6/21(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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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11.020 C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 / T 5166—2019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 卫生检疫规程 Code for health quarantine to entry special chartered plane for transporting people with community unexplained diseases 2019-09-03发布202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I SN / T 516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 / 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玉通、刘启军、张朓、龙江、黄青徽、邓朝晖、文海燕、骆星丹、陈正 明、彭彦卿、王董、于磊、黄真真、姜鹏、何里、汤俊、张华荣。 SN / T 516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 / 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玉通、刘启军、张朓、龙江、黄青徽、邓朝晖、文海燕、骆星丹、陈正 明、彭彦卿、王董、于磊、黄真真、姜鹏、何里、汤俊、张华荣。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准备、入境检 疫、后续追踪和评估总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的卫生检疫工作,其他情形的医疗包机入境卫 生检疫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 / T 1234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消毒规程 SN / T 1480入出境航空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 / T 1758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 / T 2752.1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 1部分:传染病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ommunity unexplained diseases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群体,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 2周),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 现 3例及以上临床表现相似,有蔓延或可能蔓延趋势,已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经专家评估认定具 有重大危害性,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无法确定致病原因,无法排除传染病风险的群体性疾病。 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入境包机 entry special chartered plane for transporting people with community unexplained diseases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用于从境外运输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中国公民入境的专用航 空器。 4基本要求 4.1 包机第一入境口岸应经海关总署批准,必要时可派海关检疫医师随交通工具检疫。 4.2 海关应与地方卫生、外交、移民、生态环境、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有效运转的联防协作机制。 4.3 包机入境时,应停靠由海关确定的指定机位。 2 SN / T 5166—20194.4 包机应设有相对隔离病人的专用区域或设施、医疗设备以及必要的医护人员。 4.5 包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配备传染病防护设施或设备和相应的医疗救治设备; ——机组人员已接受传染病防护知识培训; ——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及传染病防治专家,飞行途中应做好病人和机上人员健康状况观察,随时 记录异常情况; ——起飞前采取卫生措施,确保包机处于无病媒生物状态,飞行途中对被污染的环境、呕吐 物、排泄物等随时进行消毒,对存在的病媒生物实施除虫处理; ——承运人按照海关对运输工具的监管要求,履行如实申报、随时报告行程中病例变化等责任; ——备有尸袋或尸体保存设备。 5准备 5.1信息通报 海关接到入境包机承运人、机组人员申报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向上 级部门报告并通报口岸联防联控单位。 5.2联防联控 成立包括海关、卫生、外交、移民、生态环境、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内的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