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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30 A 12 DB22 备案号:42269-2014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056—2014 洗车服务质量规范 The car wash servi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2014-05-04发布 2014-06-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205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吉林省质监标准化技术中心、吉林省运输管理局、白 城市运输管理处、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风、闫木林、张丽、许春明、许顺国、宋学忠、郑学春、谭亭君。 I DB22/T 2056—2014 洗车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车服务质量规范的一般要求、基础设施、人员要求、洗车操作规程、洗车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反馈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洗车企业的洗车的服务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 3一般要求 3.1洗车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 3.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设备设施完整; 3.3符合当地政府的环保要求; 3.4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放置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承诺、收费标准、抱怨受理制度及监督 投诉电话。 3.5洗车企业应制定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实现持续 改进。 4基础设施 4.1场地要求 4.1.1洗车企业应有与洗车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经营场地,一般场地面积不少于70 m2,并具有2 个以上洗车位。 4.1.2设有停车场地,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30 m2,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明显。 4.1.3洗车厂房设有专用的洗车工作区域,一般面积不少于40 m2。 4.1.4洗车厂房应整洁明亮,地面平整结实,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4.2设备要求 4.2.1洗车企业应有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宜配备循环水设备。 4.2.2洗车企业应配备与洗车规模相适应的各种设备和清洗工具,见表1。各种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 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4.2.3洗车企业应配备毛巾、擦车海绵体、软毛刷等以及洗车液等辅助用品。洗车用品应具有合格产 品的标志,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