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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根据ISO14001:2004版标准首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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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章
1. 目的
確定對本廠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的評估程序,從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確保盡可能的減少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2. 适用范围
適用於廠內所有的新、改、擴建項目。
3. 名词定义
無
4. 职责
4.1 人事部﹕制定項目環境評價表、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和項目的內部申報、實施和驗收的工作。
5. 內容
5.1 項目申請
5.1.1 工廠內部進行新、改、擴建項目前,應編制《新、改、擴建項目申建表》,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告總經理。
5.1.2 內部評價和審批的內容
5.1.2.1 該項目是否違背工廠的環境方針。
5.1.2.2 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5.1.2.3 產生的污染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治理。
5.1.3 外部申報
5.1.3.1 申報資料:人事部對項目所涉及的環境因素及其影響進行評價,編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並附件申請報告。
5.1.3.2 向市環保部門申報﹕《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須經市環保部門審查。
(1) 市環保部門參加現場勘察。
(2) 市環保部門在《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上簽署意見。
5.2 實施管理
5.2.1 向環保局申報項目的實施管理
5.2.1.1 選擇與項目相當資格的設計及施工單位,分別與其簽訂環保協議書,協定內容應按“三同時”的規定確定,並報規劃部門備案。
5.2.1.2 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1) 設計單位必須根據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報告書、國家《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辦法》、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進行設計,並按項目的情況,有關政府部門報批。
(2) 聯系市環保部門參與設計審查。
(3) 提供相關開工准備。
5.2.1.3 施工階段的環境管理
(1) 完成施工資料、文件的編制及整理等准備工作。
(2) 配合市環境部門檢查報批手續是否完備,環保工程是否納入施工計劃及建設進度和資金落實情況,並提出意見。
(3) 協同施工單位落實環保局對施工階段的環保要求及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措施:主要是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震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建設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當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設施。
5.2.1.4 試生產和竣工階段的環境的環境管理﹕
(1) 協助施工單位向市環保部門提交試運行申請報告。
(2) 經批准後,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做好《項目試運行監測記錄》,聯系市環保部門進行監測。
(3) 向市環保局提交環保工程預驗收申請報告,附試運行監測報告。
(4) 根據環保局在預驗收中提出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正式竣工驗收。
(5) 正式竣工驗收後,項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5.2.2 不向環保局申報項目的實施管理
5.2.2.1 選擇與項目相當資格的設計、施工單位,並分別與其簽訂環保協議書,協定內容應按“三同時”的規定確定,並報總經理備案。
5.2.2.2 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1) 設計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人事部(必要時請外部機構的專家)對設計進行審查。
5.2.2.3 施工階段的環境管理
(1) 保管好有關資料、文件以備查閱。
(2) 施工階段,人事部跟進並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防護工作,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震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 項目竣工後,人事部跟進並監督施工單位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4) 項目試運行:項目竣工後,由人事部及相關部門進行試運行,並做好《項目試運行監測記錄》。
(5) 項目的驗收:人事部同相關部門共同進行現場檢查,並寫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