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复印件各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续保调入:
调入需提供原单位社保转出单,新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停缴
无需停保资料。
注意:如果要办理社保转出,则需要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
补缴
补缴:
新增不可补缴,补缴只能补缴三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但所补缴的险种必须是在之前缴交过费用的险种。
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原件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确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停缴
无需停保资料
补缴
可以补缴,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③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二、国家、省退休年龄的规定
①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病退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④因病退职年龄:虽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也可以办理因病退职。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及办理周期:在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办理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档案;
2、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抚顺市城镇职工(劳动者)退休(职)审批表;
4、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5、企业(代理机构)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登记表;
6、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企业或代理中心)携带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到市、县(区)人社局退休审核部门申报;
2、审核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对参保人员退休资格进行审核;
3、审核部门核准退休之后,由申报单位负责到社保局核算待遇。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本人本月参保医疗,下月就可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当月25日至次月5日参保人持《参保单位医疗费报销申报表》、证、卡、册等资料到审核结算科。次月20日至22日持《申报表》二联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审核结算科办理结算业务。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费用明细;
3、住院病志复印件。
异地就医:
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外出证明及医保卡。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须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并附带申请、异地暂住证、儿女异地户口复印件(异地安置条件、说明和登记表可登录抚顺市社保网下载)。
办理流程
1、医保患者在外地突发疾病并就近抢救治疗的,治疗结束后持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外出证明及医保卡到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
①异地安置备案后开始享受待遇,在定点医院现金垫付住院,出院后持住院病志复印件、 收据、总费用明细单、医保卡到抚顺医保中心结算科按参保地待遇标准报销。
②安置后医保卡自行封锁,不能使用,每月拨入的个人账户钱,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档案代办部门每年1月份到账户所在社保分局办理账户现金返还。
③如需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凭医保中心盖章后的异地安置登记表或证明到市人社局医 保处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及异地定点,持备案表到医保中心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