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恩施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职工参保:
(1)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2)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中央、省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3)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
(4)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或州民政局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5)其他应当在州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
2、城乡居民参保:凡具有我市经济开发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参保: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1)全市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市及县(市、区)所属城镇大中专院校、技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在校学生。
(2)凡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2、单位参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批准退休文件;
(3)工资花名册和退休(职)养老金发放册;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残疾人证明等);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