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石家庄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企业单位参保登记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凡我市市内五区户籍在农村(居委会)的居民,均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年龄原则上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的年龄为起点,一般为20周岁,满60周岁停止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企业单位参保登记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2、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3、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4、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5、参保成功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需资料:
农村领取养老金办理材料
1.领取人员的缴费手册
2.缴费记录卡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被征地村民领取养老金手续
1.被征地村居证明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2.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3.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丢失的由村(居)出具证明)。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未办理参保手续在保障范围的人员,被征地村(居)出具证明,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被征地村(居)必须在被征地人员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月10日前,指定专人持下列材料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