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大区总经理福利及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2010年版)
2010年度颁布的《大区总经理福利及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中,未对大区总经理福利及职务消费的报销及分摊办法做详细规定,故本文件中补充,内容如下:
大区总经理的福利及职务消费于发生时统一在主管城市报销,挂到“总经理”科目下,待年终核算大区内所属城市的经营成果时,再进行分摊。体分摊方法如下:
1、通讯费、探亲差旅费、住宿补助(在享受有效期内的),由主管城市报销并承担。
2、车辆使用费用、招待费,在主管城市报销,于年终时按照大区所辖城市平均分摊。
3、执行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集团人力行政信息中心
集团财务审计中心
全国家装管理中心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