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兴元[2003]年编制第001号
项目开发规模与工资、项目奖金规定
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分级与项目经理、副经理基本工资规定、项目奖金规定: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 奖金
工 资 理工资
1、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 3500 3200 1%
2、15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 7000 6500 1%
3、30万平方米——70万平方米(含70万平方米) 15000 12000 1%
4、7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含100万平方米)15000 12000 2%
上述工资总额包含:职务补贴、加班补贴、交通补贴、电信补贴、伙食补贴、公司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当开发项目超过15万平方米,如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自带小车或需由公司配专用小车时,小车日常开支包含在基本工资总额中。
以上四档面积均以一次性开发面积考虑,如项目分期开发,必须按分期后各期总建筑面积套用上述各档工资及项目奖金。。
上述奖金发放按“项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担任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的资历要求:
1、担任15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的项目经理及副经理必须是在兴元公司已成功开发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且职位是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的管理人员。
2、担任30万平方米——70万平方米的项目经理及副经理必须是在兴元公司已成功开发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且职位是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的管理人员。
3、担任7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的项目经理及副经理必须是在兴元公司已成功开发过3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且职位是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的管理人员。
三、若已成功开发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的项目,当开发第二个项目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时,基本工资按调整后工资执行;当开发面积在15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基本工资按上述第一点第二档执行;当开发面积在30万平方米—70万平方米(含70万平方米)时,基本工资按第三档执行;当开发7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含100万平方米)基本工资按第四档执行;若成功开发三个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再开发新项目时,则项目工资直接调至第四档,奖金按新开发项目规模套用;若成功开发较大规模的项目后(如面积在30万平方米—70万平方米),再开发较小规模的项目时(如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基本工资按调整后的工资执行,奖金则按现开发的那一档奖金计算。当开发完一个项目后没有再开发新项目时,工资调整办法(按每季度下调一次)详见“项目人员工资奖惩制度”。
中途参加项目开发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根据岗位职责,经项目考核后有突出业绩表现的(应附业绩本),根据业绩结合项目奖金发放制度发放奖金。转正后基本工资按相应开发面积档次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