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来自资料搜索网(3722), 海量资料下载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T 14107、GB50045、GB 50016、GB12130、GB50222、GA503、GA654和JGJ 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能够向顾客提供餐饮、住宿或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1.3 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4.1.4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4.1.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1.8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4.1.9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4.1.9.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