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财富新格局 应变新策略
——法商&信托促大单实战逻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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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测试
1元
1亿
时代主题之问
和平与发展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提示:顺势而为才是王道
3.0只是过渡分红将成为主流
保险产品同质化会更趋严重
保险金信托将霸占高客市场
金融机构将寻求服务差异化
目录
CONTENTS
案例:王女士的规划
王女士母亲
王女士大哥
(结婚)
王女士二哥
(结婚)
王女士
现金1800万
房产
(1200万全款)
未婚夫
思考:这样做安全吗?
王女士计划:在结婚前将将1800万现金存入母亲账户,由母亲代持,隔离婚姻风险
思考
如何有效的降低代持风险?
婚姻风险和代持风险冲突的根源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
信托定义
《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益人
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架构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关系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关系
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信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信托不因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财产
其他信托资产
自有资产
信托财产与受益人的关系
信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划重点:信托利益未分配前,受益人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信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划重点:信托文件可禁止受益人利用信托受益权偿债。有大额债务时,可停止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划重点:信托文件可禁止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或被继承。
王女士的解决方案
王女士
信托公司
受益人
信托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交付:1800万
分配:信托利益
功能:
① 1800万资金由信托公司“代持”,避免自然人代持风险,安全隔离婚姻风险
② 用信托帮助婚姻稳定长久
③ 财富多代定向传承
④ 低税负
王女士母亲
王女士
王女士丈夫
王女士子女
王女士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