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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厂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8/31(发布于江西)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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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EQ-1033-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设备工程部、车间、生产部、综合办公室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明确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范围:所有仪器、仪表。责任人:设备部、生产部、仓库。内容:1.用于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应根据工艺要求,选用符合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仪器、仪表。2.仪器、仪表一律由市、县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修理和定期校验,并进行铝封,贴有合格证,注明有效期,方能使用,其它人员不准检定。3.仪器、仪表在合格有效期到期时和使用不准确或损坏拆下后,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直接送法定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及时作好受检记录。4.主要设备中的压力表等仪表要随机大修时,进行校验。5.新购入库的仪器、仪表、衡器等由仓库送交设备部门移送计量部门进行校验,不合格及时退货,校验后合格计量器具交仓库建帐登记。6.使用部门(车间)送交的仪器、仪表衡器等需进行修理或校验,一般一周内应校验完毕,并将合格品交回车间使用。7.对无法修理的仪器、仪表、衡器等执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