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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公司(制药厂)复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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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7/22(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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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复验管理制度第1页共2页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26-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建立一个检品复验管理制度。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水质。责任人:检验员、取样员、复核人、实验室负责人。内容: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由其检验人复检重做。复核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效期内,仪器、量器校正情况,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复核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做两次,如均合格,才可判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第二人复检应有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合格,若未找出二人相差原因,须报告实验负责人,提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检验员填写重新取样单,批准签名,送交取样员。重新取样复检应由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会检,以会检结果为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