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山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HYCG15-Z20
投标人: 大连英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公章)
2015 年 6 月 12 日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 资格证明文件等综合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表2);
(3)授权委托书(见附表3);
(4)营业执照
(5)资质等级证书: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人员构成情况(见附表4)
(8)业绩复印件(见附表5)
(9)承诺函(见附表6)
(10)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1)投标人的2013年度或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12)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13)省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咨询服务工作方案(见附表7)
4. 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见附表8)
一、投标函格式
致:大连市中山区财政局
根据贵方的中山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招标公告HYCG15-Z20(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王建华 总经理(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卢晓梦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2号6层1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四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内容 ,我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的投标折扣为小写:0.5 折,大写:零点五折,服务费按国家相关取费标准计费后乘以中标折扣,我方承诺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章等条件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对应的服务业务。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期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大连英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5 年 06 月 12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2015年6月12日
单位名称
大连英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2号6层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联系电话
139 4287 4921
职 务
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2102 1119 660 6055 820
注册资金
伍拾万元整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10200000183015
执照有效期
长期
经营范围
工程造价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