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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新政四个亮点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前言 / INTRODUCTION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签发并公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全文内容。这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第一个顶层设计文件,它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结束,并正式步入全面发展阶段。在《意见》公开发布后,人社部、国税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还将制定有关个人养老金实施条例或相关细则。 目录 我国发展个人养老金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 PART 01 01 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架构是世界银行推崇的养老保障政策模式。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构想。 2022年的今天,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仍未建立起来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独木难支;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窄,基金规模狭小;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刚刚起步试点,尚未建立统一制度架构。 现 状 ①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缴费率(高达24%)与高替代率(高达62%),严重挤压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发展的制度空间;
②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国民尚未做好养老保障的物质准备和精神准备。 原 因 绕道、优先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刻不容缓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的进展与现状 PART 02 02 ——养老目标基金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银行养老理财产品 各类养老目标金融产品不仅品种单一,且各自为阵。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与未来构想 PART 03 03 ——四大亮点
——衍生想法 亮点1——参加者资格及缴费标准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全体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参保人,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参保人;缴费方式不管是按年、按季、按月均可,但全年缴费上限仅为12000元,这一低缴费标准正是针对那些中低收入群体设计的,是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遵循国际惯例的做法。 亮点2——个人账户设置与托管投资方式
《意见》明确规定,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应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开户可以在银行或其他指定金融机构,可以线上或线下开户,完全由参加者个人自主自愿缴费,封闭积累。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个税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亮点3——提取时间与提取方式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个人养老金只能退休提取,不得提前提取。但当参加者死亡、残疾或移民出国时,可提前提取或一次性提取;退休提取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这一规定将个人养老金与普通理财产品相区别,有利于个人养老金的封闭积累与长期投资,才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亮点4——个人养老金税制选择
在个人养老金税制方面,《意见》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提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这表明个人养老金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