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每日一法 2016年区拓基本法推动
区拓育成回算政策总览: 区主任 核发增区回算奖
回算期限:24个月 区主任 直接育成 课长 核发增课回算奖
回算期限:36个月 直接育成 课长 处经理 核发增处回算奖
回算期限:72个月 处经理 直接育成 区部经理 核发增区部回算奖
回算期限:120个月 区部经理 直接育成
分阶段“回算奖励”: 区拓育成回算政策特点(1/3)-分阶段 以增区回算奖金为例分析:【处、课同理】
从新展业区成立第1到第12个月、第13到第24个月分二阶段,分别按新展业区业绩100%和60%回算计提增区回算奖金,计提方法如下:
增区回算奖金=回算业绩×规模提奖系数×人均产能提奖系数×活动率提奖系数×继续率调整比例
人均产能系数中对于新育成区12个月内的人力和业绩参与母区人均业绩计算,超过12个月者,则按母区人均业绩核定。
业绩回计期间,若原区主任晋升为课长及以上主管,如其有直辖区,则继续回计直辖区计提增区回算奖金,否则终止回计。
业绩回计期间,若原区主任晋升为课长及以上职级后重新降至区主任职务,若其回算期限未结束则继续回计计提增区回算奖金,直至回算期满。 第一年规模和人均系数全部为捆绑计算,符合“扶上马送一程”的理念,充分考虑母单位利益 回算政策特点(2/3):兼顾母区利益 例1:A、B、C、D同时晋升 育成新区
回算24个月 1-12月:100%
13-24月:60% 2016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2016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2016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2016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回算1-12个月100%
回算13-24个月60% 回算24个月 回算24个月 只要B还在回算期内,各间接育成区“逐级回算”后,最终可通过B回算给A。 回算政策特点(3/3):代数无限制 例2:A育成B后,第7个月B育成C,第13个月C育成D 育成新区
回算24个月 1-12月:100%
13-24月:60% 2016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2016年7月1日晋升区主任 回算12个月100%
回算12个月60%
(共2年) 回算18个月 回算12个月 2017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回算规则解读(1/5) 例3:A育成B后,第25个月B育成C,第28个月C育成D 2015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2017年1月1日晋升区主任 回算12个月100%
回算12个月60%
(共2年) 回算0 回算0 2017年4月1日晋升区主任 回算规则解读(2/5) 育成新课
回算36个月 1-12月:80%
13-24月:60%
25-36月:40% 2013年1月1日晋升课长 2013年7月1日晋升课长 回算12个月80%
回算12个月60%
回算12个月40%
(共3年) 回算30个月 回算24个月 2014年1月1日晋升课长 例:A育成B后,第7个月B育成C,第13个月C育成D 育成回算计提规则,区部、处、课同理。 回算规则解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