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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_2241_7-202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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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 DB33 DB33T
资料大小:32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7/28(发布于四川)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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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41.7—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7:Catering service provider 2020 - 02 - 28发布 2020 - 02 - 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场所;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医疗机构; ——第4部分:农贸市场; ——第5部分:工业企业; ——第6部分:社区; ——第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8部分:公共厕所; ——第9部分:养老机构; ——第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DB33/T 2241的第7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晗珺、应珊婷、王桢、陈直平、陈恩富、龚震宇、孙继民、潘金仁、林斌、 叶毅、奚经龙、仝国栋、张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应急物资配备、从业人员管理、启用 前消毒、启用后要求、菜肴留样、健康宣传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8006.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19790.1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 GB/T 19790.2 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 GB/T 27590 纸杯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年第4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 第12号) 3 术语和定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用具 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 4 基本要求 4.1 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4.2 餐饮企业应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报告制度,明确并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 4.3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5 应急物资配备 应配有口罩、测温仪、一次性手套、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提供集体宿舍的,应配置隔离宿舍 或集中隔离区。 6 从业人员管理 6.1 从业人员应至少参加一次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具备掌握基础防护技能。 6.2 从业人员应持健康绿码上班,规范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应 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6.3 从业人员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餐饮企业应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表”健康档案。 6.4 有员工出现发热(超过37.3℃)、干咳、无力等疑似症状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采取隔离防 护措施,并按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6.5 全面采集从业人员的假期动态,从业人员应如实告知旅居史。与来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 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备,不得隐瞒,并按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日。 6.6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要求员工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全 程佩戴口罩,宜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选择乘坐包车、私家车或步行等方式。 7 启用前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