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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战斗营6诚信与合规概述避免销售误导防范非法集资反洗钱营销含备注79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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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8/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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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诚信与合规教育 照片 讲师介绍 诚信与合规概述 02 03 避免销售误导 防范非法集资与反洗钱 01 04 如何合规营销 诚信与合规概述 02 03 避免销售误导 防范非法集资与反洗钱 01 04 如何合规营销 食品——营养 “食”面埋伏——疾病 真论文——学术成果 假论文——学术蛀虫 产品——便利 山寨产品——危险物 被保险人 保险业 保险公司和营销员 坚守诚信有利于保险业的规范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坚守诚信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 坚守诚信的最大受益者是保险人和营销员 (一)诚信的重要意义 无形产品 复杂的金融产品 长期合同 保险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比其他产品销售更加需要诚信 (二)保险营销需要诚信 不欺诈 不误导 不代签名 不滞挪保费 不允诺保单外利益 (三)保险营销的诚信“五不” 保监会联合公安部门、司法机关重点打击三类保险欺诈行为: 包括: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什么是欺诈 (1)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 1. 不欺诈 (三)保险营销的诚信“五不” 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 2010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陈某为某寿险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的销售员。2010年8月14日,陈某为客户杨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20.2万元;2011年2月15日,陈某为客户赵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50万元;2011年5月12日,陈某为客户王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100万元。这些两全险的投保人均可用保费保单作抵押贷款。 案例:欺诈客户   2011年4月26日和2011年12月20日,陈某假冒赵某、王某的授权和签名,擅自为客户办理了保单权限升级,并以保单变更手机号或家庭住址为由,骗取三人的身份证,以三人的名义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用伪造的资料及三人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从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陈某以客户的名义骗取抵押贷款30笔,总计金额136.71万元,除为公司业务支出11万元以外,其余全部占为己有。 ——中保协2014年5月公示《十大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 处理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贷款诈骗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未归还的贷款。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什么是误导 (三)保险营销的诚信“五不” 2. 不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