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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与新契约回访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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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74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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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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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治理销售误导与新契约回访 问题件成因 个险及银邮问题件原因 说明: 个险1+2次回访后续问题件原因中,对保险责任不了解等原因为49.79%,中支客户对保险责任不了解等原因占比高,均高达50%以上。 银邮1+2次回访后续问题件原因中,对保险责任不了解等原因为79.74%,其中中支客户对保险责任不了解等原因占比高,均高达80%以上。 其中非亲笔签名及对保险责任不了解等原因,都是容易引起销售误导的主要原因,应加以改善。 销售误导五种典型表现 五种典型表现 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隐瞒合同重要内容 篡改客户信息资料 提供虚假产品信息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单利益演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 保监发(2012)14号文件 要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严格区分开来,不得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存单变保单”的行为。 要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要确保公司业务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切实发挥客户回访对销售误导的防治作用,不得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 要确保产品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不得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 问题件存在的原因,容易被归属为销售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