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财税 > 有价证券 > 证券债券 > 光大证券公司章程

光大证券公司章程

清风无泪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资料大小:40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WinRAR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0/1/17(发布于浙江)
阅读:5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 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一节 通知 .......... 41
第二节 公告 ..........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二章 附则 ... 4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函(2004)170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机构字[2005]54号文《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
以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部于2005年5月23日颁发商外资字[2002]00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400009059)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0万股,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EverBrightSecuritiesCompany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邮政编码:200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8亿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合规总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
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塑造公司品牌,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提升
客户价值,造就员工未来,以优秀的团队参与竞争,以科学的精神务实创新,以高效的服务
树立形象,以规范的管理实现价值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通过控股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业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244,500万股,发起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其在
有限公司中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118,575万股、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其在有限
公司中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113,925万股、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作为出
资,认购股份10,000万股、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作为出资,认购股份1,000
万股、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作为出资,认购股份1,000万股。五家企业出资时
间均为2005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18亿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18亿股,无其他
种类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