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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返利政策
第三章 月度实销返利政策
第四章 季度实销返利政策
第五章 广宣支持政策
第六章大客户专项支持政策和
团购客户支持政策
第七章试乘试驾车专项支持政策
第一章 总则
1术语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众泰公司”
与众泰公司签署《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服务合同》的Z300系列车型授权销售服务店,简称为“经销商”
由众泰公司开发,用于经销商订单提报、库存管理、客户管理、售后服务等业务管理的电子软件系统,简称为“DMS系统”
按照《众泰汽车4S店规范手册》新建或改建,并通过众泰汽车销售中心网络规划部验收的众泰汽车经销商,简称为“4S店”
2管理通则
2.1履约保证金
经销商须向众泰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法人为单位,同一法人则只需交一次保证金),作为其经营行为的保证。依店面类别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店面类别
4S店
履约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2.2结算方式
众泰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车”的原则。
无论经销商采取何种付款方式,众泰公司以全款到账为准发车。
2.3银行承兑汇票贴息标准
众泰公司鼓励经销商采取现金结算。
若经销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如下贴息标准执行:
承兑汇票金额
贴息标准
N<300万元
1.5‰/月
N≥300万元
免息
经销商支付的承兑汇票背书三次(不含)以上的, 按1.5‰/月标准贴息。
2.4本政策中出现的“返利”、 “支持”等具体金额均为含税额。除开票直接兑现的返利、支持外,其它“返利”、 “支持”等均不作现金兑现,可用作提车款。
2.5调价补差
如遇众泰公司价格调整,自众泰公司发车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的经销商库存车辆,均享受100%调价补差;六个月以上的库存车辆不享受调价补差。
补差依据以众泰公司对经销商进行库存盘点的核查结果为准。
2.6本政策的“月度”均为自然月,“季度”均为自然季度。
3本政策适用于众泰Z300系列车型。
4本政策的解释权归众泰公司,众泰公司有权适时调整和修改本政策。
5本政策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版《商务政策》生效之日止。
第二章 基础返利政策
1定义
全国统一指导价:是指由众泰公司根据不同车型正式发布的,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整车产品的、全国统一的市场报价。
提车:是指经销商向众泰公司购买整车产品。
2基础返利标准
基础返利标准为全国统一指导价的7% 。
3基础返利计算方式
基础返利金额=∑(全国统一指导价×基础返利标准×提车数量)
4兑现方式
提车时直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