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部分总 则本商务政策细则(销售部分)的制定前提及适用条件如下:有效期限:2009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
适用对象:与东风Honda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Honda)签定有《特约销售服务合同》的特约销售服务店(以下简称“特约店”)。
适用产品:东风Honda 生产和销售的系列产品。
执行单位:执行部门为东风Honda 销售科。
1. 产品与价格1.1 2009 年东风Honda 向特约店提供的产品及价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