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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商务政策返利汇总:政策名称政策返利标准
主要政策销售返利政策0.6-2.0%
目标销量返利政策0-1.5%
专营专卖返利政策0.5-1.0%
专项政策销售终端建设投资补偿政策0.5-1.7%
广告宣传奖励政策1:1配比
合计1.6-6.2%
销售返利政策
一、政策内容:1、统计不分车型,以货款回收且开票为依据,政策期内现汇返利总额为2.0%
2、经销商以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票面金额的1.2%享受返利;以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票面金额的0.6%享受返利;超出六个月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受理;当出现售后回款的情况时,按票面金额的0.3%扣除资金占用费
3、福田公司正在推广中的新产品不影响经销商享受以上销售返利政策,具体车型以福田营销公司的书面规定为准
二、兑现方式:本销售返利政策在开具所购车辆发票时兑现,一笔一清,不允许累计。
目标销量返利政策一、适用范围:与福田公司签订《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且协议销量在150台以上的经销商
二、政策内容:1、政策期内最高返利总额为1.5%
2、与福田公司签订《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中议定的年度销量目标在150辆以上(含150辆)的经销商,福田公司将按不同的销量档次与协议目标销量完成率兑现返利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议定销量数项目150-450辆451-700辆701-1000辆1001-1500辆1500辆以上
完成协议目标销量≥100%享受政策标准(%)0.81.01.21.31.5
完成90%≤协议目标销量<100%享受政策标准(%)0.6
完成80%≤协议目标销量<90%享受政策标准(%)0.3
完成协议目标销量<80%享受政策标准(%)0
3、新开发业务点按开发之日起至年终月均销量×12后所达到的档次标准及实际回款金额享受政策
三、兑现依据:1、由各分公司在2011年1月1日前与所有经销商分别签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的《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报营销公司备案;2、返利金额以政策期内福田公司为其开据发票金额的累计数为依据,上期未计算政策的开票金额可滚动计算
四、兑现方式:1、本政策为年度政策,每季度兑现一次,年终统算;2、每季度结束后,各分公司依据经销商签定的《2011年福田汽车时代汽车加盟经营议定书》中的季度目标进行考核,完成季度协议目标销量在90%及以上的,按回款总额的0.6%兑现返利政策,完成季度协议目标销量在80%(含80%)至90%之间的,按回款总额的0.3%兑现返利政策;3、年度结束后福田公司将根据经销商年度目标销量完成情况返还剩余部分;若季度兑现额度超出年度应兑现额度,由各分公司从其回款中扣除
4、季度政策由各分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将各经销商政策期内的开票数报营销公司财务计划部确认,年度政策由各分公司在2005年1月10日前将各经销商政策期内的开票数报营销公司财务计划部确认;5、各分公司财务科根据营销公司确认的经销商的开票数,按照上述兑现依据计算出经销商政策期内给予返还的金额;6、各分公司在政策结束后15天之内向经销商兑现完毕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