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1、员工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员工公务外出须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外出须向总经理(站长)报告。
3、累计五次无故迟到、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不足半小时的迟到、早退累计十次计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视情节给予其它行政处分。所有考勤资料保留至年底,作为全年考评依据。
二、病假
1、休病假须出示三级医院的病假证明,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部门经理备案;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七天以上须报服务经理或者总经理批准。
2、病假,每月每位员工有一天的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得病假单(三级医院)
三、事假
1、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
2、三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部门经理备案,三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此指标作为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4、事假按本人每天的正常工资扣除
四、旷工
未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故不上班为旷工。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旷工十天以上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下岗或除名处理。
五、公差
1、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 处罚、廉洁服务规定
第一节 处罚规定
一、违反下列规定者,一次罚款人民币50~100元:
1、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干私活、闲谈、串岗或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
3、生病、事假或办理重要事宜未事先向部门领导请假;
4、卫生包干责任区未达到卫生标准;
5、不按文明用语规定接听电话或接待客户;
6、在公司内随意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违反卫生规定;
7、未按规定着装挂牌;
8、接受客户香烟及价值10元以内的小礼品等物;
二、违反下列规定者,一次罚款人民币100~200元:
1、接待客户不热情,态度生硬;
2、公司的集体活动、义务劳动不参加;
3、未按岗位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要求操作的;
4、工作中互相推诿,不负责任;
5、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
6、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7、因个人失误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内损失的(维修事故不包括在内)。
三、违反下列规定者,一次罚款人民币100~300元:
1、一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
2、一月内旷工一天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达3次);
3、泄漏企业商业机密。
四、违反下列规定者,一次罚款人民币200~500元: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喝酒;
2、非工作需要中午饮酒者;
3、在公司(维修站)内打架、滋事者;
4、接受客户请吃;
5、因服务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
6、因个人失误给企业造成1000~5000元内损失的;
7、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者。
五、违反下列规定者,一次罚款人民币500~2000元、给予下岗或除名处分:
1、不服从工作安排;
2、擅自更改领导的工作指令;
3、顶撞顾客,同客户争吵;
4、严重损害企业声誉;
5、因个人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金额5000元以上);
6、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
7、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
8、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9、有意损坏公物,盗窃企业或客户财产;
10、违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