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0年新雅环保设备工程公司综合行政管理制度》(16页).rar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政和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人事聘用、报到、试用、资信担保、社会统筹、职务任免、调迁、解职、公司管理、员工守则、职责交卸、假期管理、值班、工作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 人事聘用
第五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经验、能力、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七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八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九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九条 简历投递甄选办法:判断标准:1.能拿出确凿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证明文件;2.专业对口,有一定工作经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