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备品备件供应厂商
管理办法
文件管理号------------------
2008-02-20发布 2008-02-2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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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
目 次
目的
适用范围
相关文件
职责
管理内容及要求
考核
记录
8 附录
A00 2008年2月20日
版本号
更改号
更改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备品备件供应厂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包钢备品备件采购市场的管理、规范对供应厂商入围(供应厂商经评审合格后进入包钢备品备件采购市场的过程)、年审及日常业务的评价,保证合格备品备件的供应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维护包钢(集团)公司和供应厂商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包钢(集团)公司提供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厂商(以下简称供应厂商)及公司内部单位。
3 相关文件
4 职责
4.1 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以下简称设备动力部)
4.1.1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厂商的入围、年审进行评定及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4.1.2 编制《供应厂商需求目录》。(记录1)
4.1.3 提供相应的评审资料。
4.2 集团管理部
4.2.1 参加对供应厂商入围、年审的评定工作。
4.3 设备备件供应公司
4.3.1 参加对供应厂商入围、年审的评定工作。
4.3.2 提供相应的评审资料。
4.4 设备使用单位
4.4.1 对新入围供应厂商,负责向设备动力部上报备品备件试用技术协议和出具鉴定报告。
4.4.2 向设备动力部上报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信息及供应厂商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
4.4.3 参加相关供应厂商的年审评定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对供应厂商评价的总体原则是:
供应厂商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安全和环保法规及《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有较强的生产技术,能保证其产品具有符合采购要求的能力,并取得质量体系认证(或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有生产相应产品的技术能力和主要工序的加工、检验装备,以及产品设计能力或能得到稳定的技术支撑。
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及相应的有效资质证件。
设备动力部组织集团管理部、设备备件供应公司及相关使用单位对供应厂商进行联合评审并对供应厂商进行等级确定。等级评价分A、B、C 三个级别,A级为优秀供应厂商,B级为一般供应厂商,C级为待改进供应厂商。
5.1 对供应厂商入围的评审
5.1.1 有意入围的供应厂商须符合《供应厂商需求目录》所限定的需求范围。
5.1.2 经设备动力部同意后,有意入围的供应厂商需将产品在包钢内部使用单位进行试用;并按照《在线生产设备引入备品备件新产品的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a) 经设备动力部核准备案的新产品试用的技术协议;
b) 试用情况的记录;
c) 经设备动力部核准的试用合格鉴定报告;
d) 使用单位的推荐报告。
5.1.3 由设备动力部发放《辅助性物资供方自然状况调查表》、《供方在包钢开户申请表》、《供方业绩调查表》各一式四份给拟入围的供应厂商填报,同时要求供应厂商提供如下资质材料: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商务注册登记;
c) 税务登记;
d) 组织机构代码;
e) 法人、财务及公司印鉴;
f) 银行信誉等级证书;
g) 主要产品业绩表;
h) 产品开发能力介绍(对制造厂);
i)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j) 委托代理证书(对代理商);
k) 专利证书;
l) 在同行业的获奖情况等;
m) 提供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特殊产品的供应厂商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关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