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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公司标准、通用备品备件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

资料大小:1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6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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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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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标准、通用备品备件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文件管理号------------------
2008-02-20发布 2008-02-20实施
——————————————————————
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
目 次
目的
适用范围
相关文件
职责
管理内容及要求
考核
记录
A00 2008年2月20日
版本号
更改号
更改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标准、通用备品备件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标准、通用备品备件计划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库存资金占用,实现备品备件“零库存”,达到供需双方双赢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应于包钢(集团)公司标准、通用备品备件的集中采购管理。
3 相关文件
3.1《备品备件集中采购等采购结算的管理办法》
3.2《备品备件供应厂商管理办法》
3.3《设备综合管理的星级评价办法》
4 职责
4.1包钢(集团)设备动力部(以下简称设备动力部)
4.1.1负责对标准、通用备品备件的集中采购计划的编制,并向备件公司下达采购计划;
4.1.2 负责标准、通用备品备件集中采购技术协议的签订;
4.1.3 负责“备件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
4.1.4 负责集中采购备品备件领用、结算、付款签证;
4.1.5负责对设备备件采购供应公司和设备使用单位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2 设备备件采购供应公司(以下简称备件公司)
4.2.1 负责集中采购备品备件标底的制作;
4.2.2 负责按设备动力部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4.2.3 负责集中采购备品备件商务合同的签订;
4.2.4 负责直付现场备品备件交库单的签证;
4.2.5 负责“备件超市”的日常管理工作;
4.2.6 负责办理财务挂账、结算手续。
4.3 设备使用单位
4.3.1 负责按设备动力部要求,上报备品备件集中采购订货计划;
4.3.2 负责对直付现场备品备件的接收,并按时限要求出具领料单;
4.3.3 负责向设备动力部反馈备品备件使用信息;
4.3.4 负责持有效的领料单领取备品备件。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编制计划
5.1.1 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1月5日前,集中上报一次由设备动力部确定项目的备品备件集中采购年订货计划;7月5日前,可报一次补充计划。计划要按产品类别整合,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按统一标准)、数量、金额、质量等级要求(质量等级按使用要求可分为“重要”和“一般”)。
5.1.2 设备动力部审核上报的计划,并根据资金、当期库存、实际生产等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5.2招标
5.2.1 备件公司接到集中采购计划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工作。
5.2.2 同类产品每年原则上只组织1次招标,投标方为3—8家;特殊情况(市场出现大的变动、供货厂商出现大的变化及需求情况发生大的变化等)下,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进行一次招标采购,用以调整价格。
5.2.3对质量要求不同的同类产品,可按“重要”、“一般”分档选择相应资质的供货厂商分别进行采购。
5.2.4 投标单位在招标会前,到设备动力部签订《集中采购备品、备件合同协议》。
5.2.5 依据报价结果,每类产品可选定2-3家供货厂商。选定供应厂家的原则:以低价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如生产制造厂优先于代理商、在包头地区建库的供货厂商也应优先考虑)。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