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星级酒店顾问服务协议
本协议签署于 2008年03月 日
甲方 南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甲方”)
注册号: 住册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注册号:
住册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1.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项目提供酒店筹划期顾
问服务。
2. 此协议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其项目提供酒店
筹划期顾问服务列出有关条款。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造项目提供
本协议书所规定的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达成一致
意见并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1 名词注释
在此协议中的下列粗体名词的特定涵义为: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日的所有日期。
“开工日”是指2008年3月1日。
“期限”是指自开工日起至酒店管理协议签署之
日或2008年8月31日两日之中较早的日期。
“期限延长期”是指双方另行商定的自期限到期
日后第一日至双方另行商定的期限延长期到期日
。
“场地”是指南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
位于江苏省南通*地块。
“项目”是指将要在场地上建造的南通*五星级酒
店项目。
“酒店”是指项目正式营业日后的称谓。
“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是指附录1中所列出的服
务。
“经营者”是指甲方聘用的经营酒店的酒店管理
公司。
“五星级饭店”是指经国家旅游总局下属的全国
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或者其权利义务继受者
认定的五星级饭店。
“专业顾问”是指甲方为项目的设计与建造所需
聘用的包括项目管理、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
观设计、厨房及洗衣房顾问、机电顾问、IT顾问
、专业音响顾问、声学/噪声顾问、灯光顾问、艺
术顾问、标志标识顾问、水疗顾问、健身设备顾
问。
“总负责人”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
务总负责人蔡硕。
“被推荐方”乙方向甲方推荐的酒店管理公司、专业顾问公司或其他独立于乙方的组织或个人。
“双方”甲方和乙方。
“业界认可的资质” 指经权威部门排名在业界属
于中国大陆前十名或者有为三家以上五星级酒店
服务的成功经历。
2 乙方的聘用
2.1 聘用
2.1.1 甲方聘用乙方在期限内,遵照此协议的
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酒店筹划期顾问服务。
2.2 接受聘用
2.2.1 乙方根据第2.1条,接受此项聘用。
3 服务与职责
3.1 乙方的职责
3.1.1 在甲方正确合理地履行本协议第3.2条
款和第4条款的前提下,乙方在期限内双方商定的
合理期间内向甲方提供下列在附录一中详细描述
内容的服务:
1) 可行性分析顾问服务;
2) 方案设计顾问服务;
3) 酒店管理公司筛选顾问服务;
4) 与酒店管理公司谈判顾问服务;
5) 专业顾问公司筛选评审顾问服务。
3.1.2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条款服务的过程中未
经甲方许可,不调换总负责人。总负责人主持乙
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除非征得甲
方同意,总负责人将亲自出席双方适时商定的时
间和地点举行的双方的接洽和会谈。
3.1.3 在本条款项下乙方向甲方服务的职责是
推荐并帮助甲方筛选经营者,并向甲方提供专业
建议和意见,以便甲方与经营者签署关于酒店的
合作意向书、技术服务协议和酒店管理协议。
3.1.4 乙方将准时参加与甲方共同约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的,并在必要时责成专业顾问参加的
与项目相关的活动。
3.1.5 乙方在提供酒店管理公司筛选顾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