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广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
3,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调入/续保: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身份证号和户籍性质。
停缴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身份证号和户籍性质。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1、当年补缴:可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
2、跨年补缴:可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可补缴1个月。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无需任何资料。
补缴
补缴期限: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 年,(另98年前已参保,累计缴费时限为10年,98年后参保,累计缴费时限为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3、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用人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在当月的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周期:1个工作日内办妥。
所需资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2、《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广州市属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1993年9月底前最后一次)。
二、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
3、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出境卡或公安局出境的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等);
4、死亡的:死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殓葬证》或《死亡报告书》等)。
三、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离开本市时申领一次性个人帐户储存额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社保机构指定银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前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核发1-4科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3)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4)个人需补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医药费用。
住院:带医保卡办理。
异地就医: 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具体包括: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3)异地转诊: 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申领报销时限
门诊、住院:即时在付款时候减免 。 零星报销: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2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所需资料
住院:手续办理: 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