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健康证》管理办法
一、凡应聘本公司技师、技术主管等生产工作岗位、职位,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凡应聘本公司营业员、收银员、导购员、营业领班、店长、运营经理等工作岗位、职位必须持有健康证。
三、对于经公司面试、考核合格录用的员工,如未办理健康证,可自行办理或由公司组织统一办理,其办证费用自理。
四、健康证办理及管理机构为当地卫生监督部门。
五、健康证必须按国家规定每年更换。
六、员工工作满(健康证有效期)壹年,公司全额报销办证费用,满半年报销60%,不满三个月不予报销。
七、对经济困难的新入职员工,可由公司垫资办理健康证,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由其工资中全额扣除办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