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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事评议委员会之组织、职掌、会议召开等规定,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定义
为使公司各项人事作业之执行更趋公平、合理,特设立“人事评议委员会”(简称“人评会”),凡本公司员工之考绩、奖惩、晋升及组织合理化等作业,皆得通过人评会之审议,以使人事作业之运作更为客观、合理与顺畅
四、职掌
人事评议委员会之主要职掌如下:
4.1 本公司年度用人计划之审议;
4.2 本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编阶(修)订之审议;
4.3 本公司人员职务、职等晋升之审议;
4.4 本公司人员试用考核、绩效考核及重大奖惩案件(含免职)之审议;
4.5 本公司年度薪资预算及调薪方案之审议
4.6 本公司主任级以上人员之任用、免职、考核、晋升及奖惩案件之审议;
4.7 本公司年度教育训练计划拟(修)订之审议;
4.8 本公司各项人事费用预算编列之审议及监督执行;
4.9 本公司其他人事专案修善计划及执行情形之审议
五、组织
职称
行政职务
任务
主任委员
总经理
●会议之主持与程序掌控
●会议案件之裁决
委员
●各事业处最高主管
●总经理室最高主管
●稽核室最高主管
●财务部最高主管
●行政部最高主管
●各项人事案件之审议与表决
●各项决议之执行
总干事
行政部最高主管
●人评会议之召集
●审查案件之预审及资料提报
会议决议事项之记录、呈核、
执行与公告
●各项有关事宜之协调与执行
六、会议之召开
6.1 会议出席人员规定
6.1.1 人事评议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方得决议,正反意见不同时取决于主任委员
6.1.2 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出席时,应指定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人评委员每次会议均应准时出席,不得指定代理人出席
6.1.3 人事评议委员会对所交付之案件如认为有必要时,得通知当事人或其主管到会说明
人评委员会对于本身有利害关系之事件应回避,对于会议之内容应严守秘密
6.2 会议时间规定
6.2.1 定期: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订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6.2.2 不定期:得依作业需要或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议
6.3 会议程序
6.3.1 人评会每次开会前一周,应由总干事以“会议通知单”伴同有关会议资料通知所有委员开会
6.3.2 各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备参会相关资料,作为会议讨论之用
6.3.3 会议依下列程序进行:
主席宣布开会;
上次会议决议结果及上级交办案件执行情况报告;
会议重点报告及审议案件检讨;
临时动议;
主席结论及决议事项宣达;
散会
七、会议记录
7.1本会会议每次开会均应由总干事做成会议记录,并于会后三日内呈主任委员批示后,分发各委员
总干事每次均应将决议交办事项建档,并依决议之完成期限进行追踪,如有异常亦应主动提示经办部门,备求落实执行绩效
会议决议如涉及经营决策,应主动提报于经营会议讨论
八、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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