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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施工配合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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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24(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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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施工配合的规定
CSWMD.C013-2000
1、概述
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是设计后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有助于贯彻设计意图,也是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人员专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2、施工图技术交底
2.1施工图发送后,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是设计成品发送出院后,接受顾客/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设计确认的一种方式。
2.2施工图技术交底的目的,是把已在施工图及有关说明中表达的设计意图有加工安装中的注意事项,再次向顾客和施工单位做一次当面的陈述交代,以有利于施工顺利进行,不允许利用技术交底用作设计文件不完善的补充工作。
2.3施工图技术交底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组织,由了解该项目设计全过程的各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参加,在施工现场或交底主持单位确定的其他场所进行。
2.4施工图技术交底可以在全部施工图发送完毕后一次进行,也可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分期进行。具体日程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
2.5在施工图技术交底过程中,设计人员应虚心听取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对属于需要解释的问题应进行耐心的解释,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属于设计不完善的问题应虚心接受。
2.6施工图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主持单位形成纪要,交底中尚未取得统一解决的意见和问题也应在纪要中反映。
2.7在施工图技术交底中发现的问题,如属一般设计变更问题,且已形成纪要,可不另办设计变更手续,不属一般设计变更问题,尽管形成纪要,也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CSWMD.JL04011-2000)中有有关规定办理。
2.8施工图技术交底人员回院后,将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的情况写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交底会议纪要一并报室、院领导审阅,并对会议提出的、尚未解决的问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9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纪要随设计文件归档或补充归档。
3、施工配合
3.1为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及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向施工现场派驻定期或不定期的施工代表。
3.2担任施工代表的人员,应了解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及过程,并且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3.3重大项目的施工代表人选,应听取有关主管总工程师的意见。
3.4施工代表职责是在现场代表我院处理各项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故必须加强全局观念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保持密切关系,及时解决问题。
3.5施工代表的职责范围
a、根据设计文件及图纸内容,答复有关设计的问题及解释设计意图;
b、发现有设备、材料、施工、制作、安装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甚至擅自改变设计,应及时向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填写《工程联系单》,避免影响工程质量、投产效率或引起增加工程造价;
c、对于在施工中出现属于设计变更单适用范围的问题,可先行处理,待回院后再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d、对属于设计变更单适用范围以外的问题,尽可能在现场予以解决,当在现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室、院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对于非本专业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e、对于在施工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可先协助施工单位在现场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并忙尽快向室、院有关领导报告;
f、做好院本部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
3.6施工代表在现场应做好施工日志,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过程应作详细的记录,定期向室、院汇报,施工结束交室审阅后,补充归档。
3.7施工代表的派出及召回,均由室或统一调度,未经同意,不得擅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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