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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信息处管理规定汇编DOC

资料大小: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12/24(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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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CSWMD.C017-2000
为加强计算机软件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本院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
2.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或删除计算机软件内的文件;
3.本院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添置或升级软件的清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送科技信息处;
4.科技信息处汇总软件需求,报院领导批准后,由科技信息处统一添置或办理升级;
5.各部门需要的计算机软件,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在科技信息处统一领取,科技信息处有义务协助安装;
6.本院计算机软件只能用于本院工作,禁止在院外或非本院工作中使用。
科技资料借阅办法
CSWMD.C014-2000
一、凡我院科技人员,均可查阅、借阅或复制我院库藏的技术资料。
二、除兰图外的科技资料,概不外借,但可以查阅,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复制部分需要的内容,部门领导应严格把关,防止外泄。
三、借阅人查阅目录后,填写借阅单交资料管理人员取出兰图,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卡片后才能借出。
四、借阅兰图每次不超过一册,总借量不超过三册。
五、借阅兰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超期又不办续借手续者,停止借阅。
六、如他人急需查阅的兰图,资料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原借人立即归还。
七、借阅人事先必须查清兰图有无涂污、拆散、失页等,如有上述情况,应向管理人员声明,记录备查。
八、归还兰图时,由工作人员当面检查验收、消卡,如发现有涂污拆散、失页等情况,应酌情予以批评或责成借阅人赔偿。
九、调出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及时归还所借的全部兰图。
十、底图应填写晒图二联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借出复制,复制后立即归还,不得拖延至第二天。
十一、文字资料应填写复制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信息处复制提供。
十二、电子档案应填写复制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信息处复制提供。
科技图书借阅办法
CSWMD.C015-2000
一、凡我院人员,凭借书证,均可借阅我院库藏的科技图书。
二、在一般情况下,参考性工具书、手册、规范只能查阅,不得借出,其它中外文科技图书则可以随意借阅。
三、科技图书每人限借10本,借阅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借够数量和逾期不归还者,不得再借。
四、凡借阅科技图书,借阅者必须持《借阅证》,并按证中规定内容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将证交图书管理员在《借阅卡片》上登记后,方可借出图书室。
五、借出和归还科技图书时,借阅者和图书管理员必须当面清点科技图书的数量和质量检查,并在《借阅证》或《借阅卡片》上注明质量(指残缺和污损)情况。
六、科技图书等书籍如有遗失者,须写书面报告,由本部门和科技信息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处理规定如下:
1.孤本书遗失,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2.多卷配套书,丢失一本,一律按全套书原价的两倍赔偿,残书归图书室所有;
3.复本量多的书,遗失后,按原价的1.5倍赔偿。
七、非本院人员,包括本院职工家属,除来我院短期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外,一律不予借书。
八、借阅证只供本人借阅图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职工调离本院或离退休时,所借的图书应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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