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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我国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国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律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