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2019年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2017?67号)精神,我市2019年将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购置一批基本医疗设备。为顺利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填平补齐、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高起点、高要求、高标准建设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保障城市广大居民健康水平。到2019年底,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实现开工建设,扩建项目实现主体完工,改建项目全面完工,设备购置项目完成招标采购并配送到位。二、项目内容新建2个、扩建1个、改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基本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2)。- 1 -(一)业务用房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及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编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设计手册》有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对业务用房尚未达标的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使之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各城区(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二)设备购置按填平补齐原则和实际使用需求,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DR、彩色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心电图机等基本医疗设备,满足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设备采购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三、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给予补助资金2282.4万元(详见附件1、2),其中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135万元,设备购置经费1147.4万元,超出市级补助资金的部分由城区(开发区)财政补足。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设账、单独核算项目各项支出,根据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将资金拨付到承建单位,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四、组织机构为确保项目工作有效开展,成立2019年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 2 -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南宁威宁集团公司以及各城区(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指导组、资金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琳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科长刘文波、考核督查科科长覃华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科长陈喜凤、财务科负责人翁海波担任,成员由各城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目标考核内容。督查指导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苏红华兼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科长陈喜凤担任,主要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狠抓质量管理,紧盯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招标采购工作。资金保障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苏红华兼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