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重要声明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计划管理人或者其 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 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风险,敬请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以及《风险 揭示书》。 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2 重要提示 《中国水务二期供水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简称?《计划说 明书》?或?本计划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管 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 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信 息披露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 中国水务二期供水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中国水务01、中国水务02、中国水务03、和次级资产支持 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19,000万元、20,000万元、21,500万元和1,500 万元。管理人自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来源于计划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银国际证券?)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资金购买的基础资产,即自初 始日至截止日,原始权益人依据特定供水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 取水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为避免疑义,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余额达到当期 特定金额的,原始权益人停止向监管账户划付水费,超过特定金额的水费由专项 计划返还给相应的原始权益人。为增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 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约定:每个兑付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当年预计的本金和收 益兑付完毕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分配,在当期所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预期支付额分配完毕后,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超过留存金额的部分向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者分配;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未能达到当期的特定金额,差额补足 义务人应补足;专项计划在最后一次分配时向所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 配完其收益及本金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有权取得专项计划账户内剩余资 金全额。 参与中国水务二期供水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 投资者,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已阅知《计划 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 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或代理销售机 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基金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对转向计划的备案,均不表明中国基金业协会和 监管机构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 划没有风险。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 AA+级 评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 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均应了解其投资风险:原始权益人破产 的风险,原始权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