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伙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
政策讲解
——财税〔2018〕55号
财税〔2019〕13号
2019年2月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4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天使个人投资: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注:财税[2018]年55号文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财税[2019]13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01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说明:
某合伙创投企业2016年9月1日投资于A初创科技型企业5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1日,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相关条件(假设无其他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投资)。张某是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2018年12月31日,张某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实缴出资300万元,占全部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5%。该合伙创投企业2018年度实现经营所得200万元,对张某的分配比例为3%。张某2018年度实际抵扣投资额是多少?
该合伙创投企业截止2018年末,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投资共500万元,可抵扣投资额=500万元×70%=350万元。
张某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为5%,则张某分得的可抵扣投资额=350万元×5%=17.5万元。
2018年度张某自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200万元×3%=6万元<17.5万元
因此,张某2018年实际抵扣投资额为6万元,还有11.5万元(17.5万元-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政策主要内容
02
01
04
02
05
03
适用政策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2
适用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 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适用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02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政策主要内容
03
合伙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投资满2年的当年就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将计算出资比例的时点确定为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对同一年满2年的投资统一计算。
参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方法,确保纳税人能准确理解政策、适用政策。
03
政策口径
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例1: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是否能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04
备案主体:合伙创投企业
备案时间:投资满两2年的年度终了三个月内
备案资料: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备案主体:天使投资个人与初创科技型企业
备案时间:投资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
备案资料: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备查资料:1.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
2.章程
3.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