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 目的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
3.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1.1. 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2.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3.2.1.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2.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3. 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直至办完离职交接手续。
3.3.1. 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含)者;
3.3.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3.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4.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3.4.1. 劳动合同期满的;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4.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4.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离职的程序
4.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依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4.2. 员工辞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应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未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的,不视为正式的、有效的书面通知行为;
4.2.2. 员工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
4.2.3. 《辞职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辞职员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以及办理工作、财物交接等事宜;
4.2.4.在确定交接事宜完毕后,综合管理部为辞职员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3. 公司辞退程序:
4.3.1. 员工有 3.2.1 或 3.2.2 规定的情形,部门负责人有提请综合管理部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呈报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逐级核准;
4.3.2. 综合管理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4.3.3. 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综合管理部为辞退员工开具《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4. 自离程序:
4.4.1. 用人部门应在员工擅自缺勤第一天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员工异常情况并在员工自离的当天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综合管理部核准;
4.4.2. 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5.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4.5.1.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给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
4.5.2. 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应于下发《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3 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综合管理部;
4.5.3. 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 离职谈话
5.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需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5.1.1. 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5.1.2. 审核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