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有企业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 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 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 酬。
第四条 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⑹械南喙匦匠暾撸凑辗煞ü婧拖喙毓娑ǎ?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 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 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 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 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 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和确定办法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 薪酬的确定办法:
(一)基本年薪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 经营管理难度、经营环境、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 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分配系数: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基本年薪为 100%,副职基本年薪为70%-9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挂钩。主要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 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辅助指标为销售(营业)增长率、 管理费用控制率、应收账款控制率等。主要指标为效益薪酬的计算依据,辅助指标 为调整依据。企业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业绩考核指标或责任目标,其负责人可获得 效益薪酬。考核指标随考核办法的调整而调整。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数× 调节系数
其中: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调节系数根据考核分数,在 0-3 倍之间进行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 E 级时,其绩效年薪为 0;
当考核结果为 D 级时,调节系数按(考核分数-D 级起点分数)/(C 级起点分数-D 级起点分数)确定。其绩效年薪在 0 倍到 1 倍绩效年薪基数(以下简称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 C 级时,调节系数按 1+0.5×(考核分数-C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C 级起点分数)确定。其绩效年薪在 1 倍到 1.5 倍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 B 级时,调节系数按 1.5+(考核分数-B 级起点分数)/(A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确定。其绩效年薪在 1.5 倍到 2.5 倍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 A 级时,调节系数按 2.5+0.5(考核分数-A 级起点分数) /(满分-A 级起点分数)确定。其绩效年薪在 2.5 倍到 3 倍基数之间。
凡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度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 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 A 级。
(三)特别奖励
市国资委建立企业特别奖励制度,奖励对企业、行业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相关人员。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确定薪酬的限制
1、企业负责人岗位的分配系数差别限制
担任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薪酬系数为 1,副职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和贡献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系数的 0.6-0.9 倍确定。
2、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本企业职工薪酬的差别限制
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不高于本企业(含所属全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 8 倍。年薪兑现超过的部分,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记录,作为离职后对有突出贡献企 业家特别奖励的参考依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员工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企业员工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也可以根据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另行确定。
第八条 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等